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一)综合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工作部署。
2.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
3.定期对学校政治生态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督促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4.围绕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探讨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5.抓好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指导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6.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7.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校内巡察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好校内巡察工作。
8.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处理、材料起草、会议安排等日常工作。
9.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登记、送阅、审批、办理、反馈、报结等规定,认真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申诉。落实信访办理责任制,完成上级信访转办案件、督办件。
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典型案件,剖析案件发生原因,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警示教育的说服力和震慑力,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4.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不办理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5.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聘用人员或用人、聘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7.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
8.对慵懒散拖、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干部,及时追究责任。
9.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会议决定、纪律规定和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察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10.加强对党委、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察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委意见执行情况的监察检查,抓住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督促干部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
13.加强对选人用人,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采购招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国有资产、津贴与住房分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察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指导中层单位党委纪检小组、纪检委员对照学校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察责任清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15.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纪检监察室下设纪检监察一科和纪检监察二科,纪检监察室对一科和二科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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