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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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申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6-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校属各学院、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树立节俭文明新风,现将学校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办理婚丧以外的酒席。“酒席”是指利用乔迁新居、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立功受奖、过生日、满月酒、子女升学、参军、就业、出国、就医等之机收受财物举办的宴请活动。亲属、朋友之间一般性聚会不在此范围。

二、严禁大办婚丧事宜或者借机敛财。嫁娶双方同城合办婚宴不得超过30桌(300人),单方办理婚宴或丧事不得超过15桌(150人),不准采用变通方式超过规定桌数和人数。

三、严格控制婚丧事宜操办时间。原则上婚事双方各1 天或合办1 天、丧事3 天内办结。

四、严禁利用公款、公务、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五、严禁利用办理婚丧事宜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

六、严格执行婚丧报告备案制度。操办结婚事宜,实行事前报告,操办人于事前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操办丧葬事宜,操办人应第一时间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先向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报告,于事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申报人须认真按照填报要求,填写《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见附件)。处科级干部须到校组织部签字申报,普通教职工须到人事处签字申报。申报人完成组织部或人事处申报后将复印件报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备案。

八、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及时开展移风易俗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对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职工做好廉洁纪律和相关报备工作的提醒。

九、对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或未按报告内容操办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一律收缴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

附件:《贵州交通职业大学教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表》

中共贵州交通职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辑 | 胡兴洪

一审 | 杨乐

二审 | 赵骏

三审 | 张启建